安徽皖南烟叶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(2023-2025)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

栏目: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:2023-07-21

(招标编号: LS-WNYY-GK-2023009 )

公示结束时间: 2023 年 07 月 24 日

一、评标情况

标段(包)[001]安徽皖南烟叶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(2023-2025)采购项目:

1、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

中标候选人第1名:安徽径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18.5050 万元,

工期/交货期/服务期:2年

中标候选人第2名:宣城金惠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,投标报价:19.2160 万元,

工期/交货期/服务期:2年

2、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

中标候选人(安徽径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)的项目负责人://

中标候选人(宣城金惠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)的项目负责人://

3、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

中标候选人(安徽径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)的资格能力条件:满足招标文件要求;

中标候选人(宣城金惠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)的资格能力条件:满足招标文件要求;

4、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

中标候选人(安徽径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)的评标情况:/;

中标候选人(宣城金惠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)的评标情况:/;

二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
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中标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垒石项目 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宣城市宣州区创业路仁和时代广场 4 幢 2029室,联系电话:0563-2626024。

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主管单位提出投诉。

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:

(一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、招标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招标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3、被质疑人名称;

4、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、必要的法律依据;

7、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;

2、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、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、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三、其他

请中标单位在公示期满后,依照招标文件规定,缴纳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, 并领取中标通知书。否则,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,并接受相关处罚。

四、监督部门

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徽皖南烟叶有限责任公司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人: 安徽皖南烟叶有限责任公司

   址: 宣城市区鳌峰中路 72 号

人: 李工

   话: 0563-3032592

电子邮件: /

 

招标代理机构: 安徽垒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

   址: 安徽省宣城市宣城仁和时代广场 4 幢 2029 室

人: 王工

   话: 0563-2626024

电子邮件: 2027715647@qq.com